(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入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设6个职能司:
(一)综合司(人事司)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会议组织、督办催办、文档管理工作;承办来信来访、保卫保密、外事接待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人事、外派和培训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管理政策,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组织政策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
(三)国际收支司
组织实施国际收入统计申报制度和全国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家外汇收支统计表及银行结售汇统计表;对外汇收支、国际收支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研究人民币汇率政策,监督检查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和外汇市场的交易行为。
(四)管理检查司
监督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的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组织实施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检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公安、工商、税务、法院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五)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依法对境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所有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六)储备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