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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校办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
 校办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1997年6月18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防范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校办产业管理机构和校办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骄傲自满的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校办产业管理机构要加强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对校办企业安全生产做出统筹安排,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常抓不懈,确保一方平安。
  二、各级校办产业管理机构和校办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设,做到事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责分明。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克服重效益、轻安全的短期行为,把安全指标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考评校办产业管理机构和厂长(经理)的目标责任制中,经常督促各单位强化安全工作,认真检查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
  三、各校办企业要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任何单位不准挤占维修材料、场地、设施,不准抽调企业的维修力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中,要严格按教育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知识水平。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学生安全。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过重的劳动。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事故检查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社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要依法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责任事故要追查直接责任者,特别是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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