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完善经营管理,加强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工作要相对集中统一,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市)级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主渠道的导向作用和优势。教学仪器设备经费要相对集中在省级或有条件的地(市)级统一管理使用,以利于按计划、有重点统筹规划和配备,使有限经费发挥最大效益,避免损失和浪费。
要加强对仪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防止挪用。经费在地(市)级的,要由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教学仪器设备部门负责集中订购。订购合同必须由省级教学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付款。
加强采购质量控制,确保订货质量。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在参加订货会之前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召开有生产、技术、供应、计划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全国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的状况和学校的反映,结合本地区的需求,明确订购原则、重要依据、主要程序,并依此做出订购计划。各地都要严格执行“无证产品不得采购”的规定,要择优订货,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努力提高装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11.省(市)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认真清理和解决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供应工作中的三角债问题。凡涉及工厂、用户不履行合同、拖欠货款、发生产品质量纠纷等问题,各级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协调处理,以保障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12.加强流通环节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订货会、展销会是当前产需衔接的主要渠道。扶优除劣,做好服务是教学仪器设备订货会的宗旨。
为加强行业管理职能,全国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工作会逐步过渡到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实施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委属企业组团参加。供应工作会要继续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全国或地方订货展销会都必须执行国家和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参展单位及其产品要进行严格审查,印发统一的供货目录,引导择优订货,坚决禁止劣质产品及其厂家进入订货会。
13.完善教学仪器设备市场体系,扩大服务范围。为全面规范教学仪器设备市场行为,在销售环节将实行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定点制度,实行国家教委和省教委两级管理。经销部门在经营活动中,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向用户提供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教学仪器设备,以满足学校正常的装备需求。提倡和鼓励各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厂肩负起对周围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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