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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7年5月27日)


  教学仪器设备是重要的办学条件,是教育现代化的手段和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它的配备状况和质量水平是一个国家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教学仪器设备的开发、生产、供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和流通等环节进行综合治理,是教学仪器设备行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一、坚持技术标准,加强产品检验和质量监督
  1.积极贯彻教学仪器设备行业标准。标准化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推动技术进步,消除贸易中技术壁垒起着重要作用。产品标准是技术、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也是检验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面对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现状,加速制订、修订行业标准是当务之急。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教学仪器配备重点,制订并印发了《制(修)订教学仪器行业标准“九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目前尚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专业、部)标准的产品,各地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工厂制订有效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也应依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办理审批、备案,不合规定的标准无效。各地区要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无标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九五”末期要杜绝无标生产。
  2.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参加国家教委和各地教委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无故不参加的,按不合格产品对待。经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工厂,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工厂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各地教学仪器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教学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充实质量检验人员,完善检测手续,对本地区生产和购销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利用报纸、刊物等舆论工具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3.加强教学仪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鉴定工作。各级教学仪器主管部门都要树立“大装备”观念,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所需教学仪器的研制、开发。要按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教备[1996]4号)的要求组织好新产品的鉴定,并要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未经鉴定或鉴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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