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助于公安法制建设的完善与发展。公安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公安法制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安实施对公安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我们在公安法制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总结;另一方面,在当前公安工作的立法、执法、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难题,解决这些解题,迫切需要加强公安法规体系的理论研究。如何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恰恰是公安法制建设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因此,制定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安法制工作,使公安法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法制与建设和改革摆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而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负有维护国家尊严,维护法律秩序和神圣职责。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和执法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荣誉、社会的稳定以及党和政府的威信。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安法制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这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状况。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不仅是公安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
公安法规体系的概念及构成
一、什么是公安法规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以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部门为主体,以
宪法为统帅,形成的多层次、多部门、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它应该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既包括一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现行法律规范,又包括将要制定或者需要制定的法律规范;二是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要素的不同,分别形成若干个并行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部门的并行关系,构成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三是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根据其适用范围和效力的不同,形成不同等级的层次,这些不同等级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相关系,构成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四是作为一个系统,法律体系要求其内部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相互协调统一,具备体系的有机性和整体性构成,即内容上和谐一致,形式上完整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