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电大、职大、党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能否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电大 职大 党校的法学专业
 教师能否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批复
 (1998年5月13日 司复(1998)006号)


河北省司法厅:
  你厅(1998)4号《关于在电大、职大、党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人员能否申请兼职律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单独设立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党委所属党校在编的法学专业教师,取得律师资格后,可按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