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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1997年8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使用和印制说明》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等19种文书格式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文书格式的各项要求统一印制使用。1990年12月30日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通知》即行废止。

附件一
       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和印制说明

  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立案时使用的文书。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两大部分组成。报告人必须写明当事人情况和基本的违法事实。立案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报告中签署立案意见的时间为准。
  除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立案查处,适用一般程序。
  (二)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了搜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在使用询问笔录时,必须将被询问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写准确。询问完毕,必须由被询问人阅后签字。被询问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签字的,应要求被询问人按手印。
  (三)听证权利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放弃听证权利的后果。
  (四)听证通知书用于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五)行政案件听证笔录是记录听证过程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听证完毕,笔录必须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六)一般程序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采用制作式文书,不能采用填写式文书。
  (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是司法行政机关用于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凭证。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完毕,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由司法行政机关保存。受送达不在时,可将文书交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在受送达人栏内签章,并在代收人与当事人关系栏中写明了与受送达人关系及代收理由。
  发生拒收情况时,其他人员在场证明情况,留下送达文件即为送达。在留置送达栏内证明拒收原因,由拒收见证人或者经办人盖章。
  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印制说明
  (一)各种文书格式的边线和字体一律印成黑色,标题用2号宋体,其他文字用5号宋体。
  (二)填写格式文书时,应当使用钢笔。
  (三)各种文书格式使用纸张尺寸为16开用纸。

附件二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19种文书格式式样

  一、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1)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
  (4)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5)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笔录
  (6)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7)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8)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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