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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九九七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
 (1997年2月4日)


  1997年是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开始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全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巩固“三五”普法启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具体实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下大力气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以依法治市(县)为重点,全面促进各层次的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阵地,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制文艺宣传;努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立法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一、继续组织好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
  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的指示,1997年要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通过学习,加深对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思想的理解,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依法决策的水平。
  精心组织筹备好1997年中央高层次法制讲座。周密安排和积极配合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为省部级领导举办的法制讲座。
  以全国普法办公室、司法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名义组织中央各大新闻单位,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采访和系列报道。
  调整、充实国家中高级干部法学讲师团;举办一至二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讲师团培训班,进一步发挥讲师团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二、围绕和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好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配合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组织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驻港人员学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以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基本法的基本知识。
  认真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宪法》第三章,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使广大公务人员树立和增强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观念;让广大群众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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