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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七、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理。
  八、乡(镇、场)和县直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面达到80%以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管理的法制化水平逐年提高。
  九、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群众的安全感不断提高。
  十、全县城乡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附件3
           普法依法治村工作标准(试行)

  一、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做全村依法办事的带头人。普法依法治村工作有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有专人负责。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逐步完善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的村规民约和各项工作制度。
  三、建立严格的村规民约执行和监督制度,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及时公正地进行处理。
  四、健全自治组织、落实民主管理。坚持村民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
  五、普法教育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宣传骨干、普法对象、普法教材、学法时间和宣传阵地“六落实”,农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自觉守法、依法履行义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
  六、党的农村政策和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得到认真执行,能够结合农村奔小康等活动不断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村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民间纠纷得到及时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地被消除,村的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八、普法依法治村工作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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