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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五、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提高司法队伍素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实行有效地依法监督,推行错案追究制。
  七、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逐步做到领导干部学习和运用法律的情况与干部考核、任用挂钩。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参政和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增强,学法、守法、依法维护权利逐步形成社会风尚。
  八、所辖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达到80%以上,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树立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典型,有较系统的工作网络。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得到治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逐步提高。
  十、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附件2
           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标准(试行)

  一、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摆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经常性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全局性问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做到县委有决定,人大常委会有决议,政府有规划或实施方案。
  二、普法依法治县的领导机构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履行办事机构的职责,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四、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实行有效地依法监督,逐步形成工作制度,推行错案追究制。
  五、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逐步把领导干部学法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任用挂钩。
  六、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成效显著,各级干部普法参学率应达到95%,职工普法参学率应达到90%,居民和农民普法参学率达到80%。考试合格率达90%以上。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参政、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增强,学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形成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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