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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债现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债现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1997年1月28日 财国债字[1997]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决定下调国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改按不高于交易额的2‰收取。请各交易场所要求会员自1997年3月3日起,改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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