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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2号)——现就发行1997年记帐式(一期)国债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记帐式(一期)国债(1997年第1号国债,代码CGSMM9701--1302--990122)公告如下:
  一、1997年记帐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从1997年1月22日开始发行,2月17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零息债券,以贴现方式发行,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为投资收益。
  三、本期国债期限二年,从1997年1月22日开始计息,1999年1月22日到期偿还。
  四、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行条件,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上述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购买本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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