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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树新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热心服务措施》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 树新风为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热心服务措施》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社会保险局: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以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排忧解难、热心服务为重点。为此,我们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树新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热心服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是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头等大事。今年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突出为下岗职工服务这个主题,是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把为下岗职工热心服务纳入“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作为“三优”文明窗口达标评比的一项标准,结合创建和达标评比活动进行落实。
  三、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为下岗职工热心服务活动中,要注意发现为下岗职工热心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带动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树新风为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热心服务措施

  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战略部署的关键,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热心服务为重点,同“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措施,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一、在各级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辟专门为下岗职工服务的窗口,优先为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再就业提供重点帮助,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即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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