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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7条部分内容的批复
邮电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
细则》第37条部分内容的批复
(1997年8月29日)
广东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
三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目作出解释的请示》(粤邮法[1997]6号)收悉。根据《
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
六十四条
规定,现对《
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
三十七条
第一款有关规定解释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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