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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委托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委托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6月24日)


  现将《邮电委托代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自办与委办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邮电是长期以来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也是新形势下完善邮电营业网络,改善邮电服务,促进邮电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发展邮电委代办有利于满足社会对邮电通信的需求,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有利于节省邮电企业的建设投资,也有利于减少企业用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势力的影响,按照市场经济和集约经营的原则,积极发展邮电委代办。
  二、发展邮电委代办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邮电通信需求程度也不同,各级邮电企业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形式灵活多样,在邮电通信生产和服务工作中积极发展委代办。
  三、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邮电部关于发展邮电委代办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标准,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建立健全委代办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邮电委代办的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督促所属企业做好对委代办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尽可能给予扶持优惠政策,促进邮电委代办健康发展。
  五、发展邮电委代办涉及邮政、电信、劳资、财务、教育等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对于邮电委代办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加以解决。


            邮电委托代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邮电委办代办,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邮电通信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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