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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引进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委托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遵循的原则;
  二、委托代理范围;
  三、职责分工,即协议双方各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标书的编写、送审、采购招标通告的刊登、开标、评标、评标结果的报送、合同签订、履约、索赔、仲裁等;
  四、代理手续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条件;
  五、争议的解决;
  六、其他事项。

             设备招标采购的基本程序

  1.编制设备采购标书并送审
  招标机制根据部技术标准体制和工程实际需要,和项目单位一起编制设备采购标书,并将标书送引进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2.审核标书
  引进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会同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内有关部门对标书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据此开展采购招标工作。
  3.发标书
  由招标机构向有资格的设备供应厂商发出标书。
  4.报送投标书
  凡愿意参加竞争的合格厂商均应按标书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报送投标书。
  5.评标
  招标机构根据标书要求和各厂商的投标书内容,和项目单位一起按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评标工作,编制评标报告。
  6.确定中标厂商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审议,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厂商。
  7.合同谈判
  项目单位和外贸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与中标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8.合同预案审查
  按照《邮电部门引进项目合同预案审查的暂行规定》(邮部(1995)614号文)的要求,在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前,项目单位必须把合同草本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合同预审机构进行合同预案审查。
  9.办理设备进口手续
  按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办理设备进口手续。项目单位在办理设备进口手续时,除带已规定的所需文件外,还需附《合同预案审批表》。
  10.签订合同
  进口手续办完后,外贸代理机构方可对外签订合同。
  11.办理合同注册手续
  根据《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实行注册生效制。外贸代理机构在正式签约后的三十天内向外经贸部(省外贸厅)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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