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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寻呼营销市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寻呼营销市场管理的通知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电司〔199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我国的无线寻呼业务市场已经从几年前超常规的高速发展逐步向平稳的阶段发展。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已经逐步走上依法管理和健康有序的轨道。无线寻呼业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日趋成熟,必将由发展初期的粗放型逐步向集约型和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市场竞争目前仍然十分激烈。据了解,当前无线寻呼经销市场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1)有的经营单位通过各种媒体登虚假广告、含糊广告、低价倾销等不正当行为来招徕用户。(2)有的经营单位为了抢占市场,采取随意免费改频带机入网等不正当手段,致使一些寻呼台用户过量流失,经营成本加大使企业难以承受。另外还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扰乱了无线寻呼业务市场秩序。(3)有的经营单位违反国务院和邮电部有关规定,经销无进网证的不合格无线寻呼机,以次充好,从中渔利,损害了用户利益。对于上述种种不规范行为,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和邮电部的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去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为经营单位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使无线寻呼业务市场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针对目前无线寻呼营销市场中所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各局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要求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部颁《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经营单位无线寻呼机的销售价格不应低于成本(进货)价,不允许采取竞相压价等不正当行为来招徕用户。
  二、各经营单位不能采取随意改频带机入网等不正当手段抢占市场。用户有正当理由要求改频的应由经营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无合法手续的用户不能办理改频入网。
  改频带机入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
  三、经营单位不得经销无邮电部进网许可证及进网标志的无线寻呼机。
  四、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无线寻呼业务服务费。新入网的用户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费试用,但免收服务费的时间不能过长,一般应控制在半年以内。因服务质量及无线寻呼机质量差,用户要求退机的,经营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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