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
严禁将邮政汇款违章转为邮政储蓄存款的通知
(邮电部1995年06月23日公布)
邮政汇款转为邮政储蓄存款是邮政企业为方便用户,减少现金流通,为国家集聚资金的一项具有邮政特点的服务方式。但是,近年来有些局出现不经收款人同意即将用户汇款转为邮政存款,或强迫用户购买储蓄存单的错误做法。这种做法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用户的不满,同时给邮政信誉造成恶劣影响。为坚决纠正上述问题,现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邮政汇款转储蓄存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经收款人同意将邮政汇款转为邮政储蓄。
二、经用户同意办理邮政汇款转储蓄,必须严格按《邮政汇兑款转存邮政储蓄业务处理办法》规定手续办理。确保交接清楚、准确、资金安全完整。
三、邮政汇款转储蓄,必须从转储之日起,按存款种类、款额和规定利率计付利息。并保证取款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利息或拒提存款。
四、各局要加强邮政储蓄业务宣传,积极动员用户将暂时不用的汇款转为储蓄存款,支援国家建设。
五、对违反邮政汇款转储蓄存款业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强迫用户汇转储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