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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来源和主要材料、设备已经落实;
  (五)需要建设用地的工程,已办妥用地征用手续,房屋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六)按规定应该实行质量监督的项目,已经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发包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将一个承包单位能够独立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发包、招标。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承发包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六条 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价格政策,计价方法和取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承发包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必须报双方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承发包合同必须明确工程质量、工期、工程造价,并严格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效时,双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决。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对于发包方利用发包权索贿受贿、收受“回扣”,或者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应令其停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此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经济纠纷由发包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条 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监理、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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