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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农经发[199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农业厅(局、办公室、委员会)、乡镇企业局、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997]4号文件)精神,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事机构的协调、指导上,由农业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和分工协作的原则,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附件:1、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2、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
     3、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帐实、帐款相符,弄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形成全国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总表。
  (二)通过依法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四)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
  (五)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本方案所限定的清产核资工作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乡(镇)、村、组。
  本方案所限定的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是上述工作对象及属于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具体工作内容是:
  (一)清查资产。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资产估价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情进行估价;资产价值重估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三)界定资产所有权。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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