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卫生部 国家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国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
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8〕第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中医管理局(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进行全面部署。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工作,共同努力,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998年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全国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两年来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了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后整治工作提出了建议。
根据两年来整治工作已基本达到刹风治乱目的的情况,从1998年开始,以刹风治标为目标的药品回扣专项整治告一段落,转入正常监督与执法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弹。考虑到整治药品回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作为本部门的一个重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抓好。
为了使整治工作有始有终,现将《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今后继续抓好经常性的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提高认识,要看到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因此,既要充分认识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苦性。
(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专项整治告一段落,不等于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的结束,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日常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有效制止药品购销活动中的违法现象,防止回扣反弹。
(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卫生、医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把抵制回扣和整顿折扣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内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工商行政管理、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药品购销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制假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遏制回扣风的抬头,同时,各部门也要督促各地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大力支持。虽然专项整治告一段落,但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协作、配合要长期保持下去。只有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将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的经常性工作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