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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旬报及明细表报送规定》的通知[失效]


  (1)20201“运输及港口”指民航、海运、铁路部门(机构)支付境外国际联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非融资性租赁费和其他服务费用及支付国际营运人员伙食、津贴补助费等。

  (2)20202“劳务及承包工程”指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垫付工程款项的外汇支出。

  (3)20203“国内居民外汇”指国内居民和侨民的临时性赡家汇款和去国外的旅杂费、退职金、退休金、移居出境汇款和一切其他私人外汇支出。

  (4)20204“政府机构交往”指我国政府机构代表团、参观团、友好城市访问和出席国际会议、参加国际活动等出国人员的差旅费和我国政府聘请外国专家的外汇支出及我国政府缴纳的国际组织会费、股金等;驻我国外国政府机构、使领馆、代表团、国际组织等将合法收入的人民币兑成外汇汇出境外的外汇支出。

  (5)20205“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指驻我国的外国商社、金融、新闻等非政府机构将合法收入的人民币兑成外汇汇出境外的外汇支出。

  (6)20206“因公出国”指境内非政府机构人员因公出国所需外汇费用的支出。

  (7)20207“知识产权”指境内机构用于进口图书、影视片、唱片、艺术作品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以及商誉,无形资产转让,工程设计等支付的外汇。

  (8)20208“外商投资企业”指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非贸易外汇支出。

  (9)20209“其他非贸易外汇支出”指外商投资企业汇出的利润、利息支出;银行因业务需要租用国际线路的外汇支出和用于纳税的支出,以及除上述非贸易支出以外的其他非贸易支出。

  3.203“资本支出”包括偿还境内金融机构自营外汇贷款本息、费用的兑付;经批准以外币支付的股息的兑付;偿还直接外债和外汇转(贷)款本息、费用的外汇支付;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须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本金的外汇支付。该项下设以下子项:

  (1)20301“偿还境外借款”指境内机构偿还外债和外汇贷款本息、费用的外汇支付。其中001“外商投资企业”单列。

  (2)20302“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指境内机构偿还境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营外汇贷款的本息、费用的外汇支付。其中002“外商投资企业”单列。

  (3)20303“购买有价证券”指境内机构购买外汇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外汇支付。

  其中003“外商投资企业”单列。

  (4)20304“境外投资”指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其中004“外商投资企业”单列。

  (5)20305“外商投资企业资本汇出”指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期满或合同中止清盘后将投资资本汇出境外。

  (6)20306“其他资本支出”指除上述资本项目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支出。

  4.204“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上述归类的外汇支出。

  5.400“外汇交易卖出”指各外汇指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向:

  (1)401银行间市场卖出即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卖出的外汇。其中005“代理”指代理其他机构卖出的外汇。

  (2)402总分行间卖出的外汇。

  (3)403其他外汇指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卖出的外汇。

  三、表外项目

  1.600“本期现汇总收入”指境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本期内收到的从境外汇给境内机构的全部现汇外汇总额(包括居民个人汇入款,剔除总分行间调拨)。如有代收情况发生,以境外汇入的第一客户为准作统计。

  2.601“本期现汇总支出”指境内机构通过各外汇指定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本期汇往境外机构的全部现汇外汇总额(包括居民个人汇出款、剔除总分行间调拨)。如有代收情况发生,以最后汇往境外的客户为准作统计。

  3.602“本期末现汇账户余额”指各外汇指定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至本期末各类现汇账户上的余额,即《外汇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符合开户要求的外汇账户上的余额数,包括保证金和居民个人外汇存款。下设四个子项:

  (1)60201“国内机构”指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对公单位在外汇账户上的余额数。

  (2)60202“外商投资企业”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账户上的余额数。

  (3)60203“个人外汇”指国内居民的外汇存款。包括各种现汇、现钞的各币种存款。

  (4)60204“其他”指除上述现汇账户余额以外的其他外汇账户余额。

  4.700“中国银行经营国家外汇账户收入”、701“中国银行经营国家外汇账户支出”指用中央银行的人民币资金办理的结售汇额。

  5.702“中国银行经营国家外汇账户结存余额”即中国银行“921”、“920”国家外汇买卖会计科目中余额数的贷方、借方轧差数(正数表示贷方余额即收入大于支出,负数表示借方余额即支出大于收入)。

  四、几点说明

  1.本表中表内项目收入数全部为结汇数。

  2.若有套汇发生,应从统计中剔除。

  3.602“本期末现汇账户余额”和702“中国银行国家外汇结存余额”为时点数,不做累计。

  4.本表要求保留整数,不足整数部分待累计到整数后再报。

  5.本报表中除表外项目,均是在“系统外汇买卖”科目中结售汇的发生额。“系统外汇买卖”科目指凡各行代总行办理的外汇买卖用此科目核算,买入外汇时,外汇金额贷记此科目,人民币金额借记此科目;卖出外汇时,外币金额借记此科目,人民币金额贷记此科目。报表中本期100与300之和为本期此科目中贷方发生额,本期200与400之和为此科目借方发生额。

  6.报表中的平衡关系:

  (1)100=101+102+103+104

  (2)101=10101+10102

  (3)102=10201+10202+10203+10204+10205+10206+10207+10208+10209+10210+10211

  (4)10205=003+004

  (5)103=10301+10302+10303+10304+10305

  (6)300=301+302+303

  (7)200=201+202+203+204

  (8)201=20101+20102

  (9)202=20201+20202+20203+20204+20205+20206+20207+20208+20209

  (10)203=20301+20302+20303+20304+20305+20306

  (11)400=401+402+403

  (12)602=60201+60202+60203+60204

  附件3:
  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情况月报表指标说明

  一、本表是在汇国统一表、统二表的有关数据基础上加工而成的,要求分别汇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结构的结售汇数据。在京的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将其总行营业部或国际业务部的统计数据填报在“总计”栏中。

  二、“结汇收入合计”、“贸易收入”、“非贸易收入”、“资本收入”、“其他收入”分与统一表中的100、101、102、103、104项对应。其中:

  (1)“1”指外商投资企业的结汇收入合计。

  (2)“1-1”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贸易外汇收入,与统一表中的10102项对应。

  (3)“1-2”指外商投资企业的非贸易外汇收入,与统一表中的10210项对应。

  (4)“1-3”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与统一表(收入部分)中的005、006、007、10304项对应。

  (5)“1-4”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外汇收入。

  三、“售汇支出合计”、“贸易支出”、“非贸易支出”、“资本支出”、“其他支出”分别与统一表中的200、201、202、203、204项对应。其中:

  (1)“2”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售汇支出合计。

  (2)“2-1”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贸易外汇支出,与统一表中的20102项对应。

  (3)“2-2”指外商投资企业的非贸易外汇支出,与统一表中的20208项对应。

  (4)“2-3”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外汇支出,与统一表(支出部分)中的001、002、003、004、20305项对应。

  (5)“2-4”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外汇支出。

  四、结售汇差额指结汇收入与售汇支出的差额。“其中:三资企业”指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收入与售汇支出的差额。

  五、本表中的平衡关系:

  (1)总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结构

  (2)结汇收入合计=贸易收入+非贸易收入+资本收入+其他收入

  (3)售汇支出合计=贸易支出+非贸易支出+资本支出+其他支出

  (4)结售汇差额=结汇收入合计-售汇支出合计

  (5)1=“1-1”+“1-2”+“1-3”+“1-4”

  (6)2=“2-1”+“2-2”+“2-3”+“2-4”

  (7)3=1-2

  注:本规定已在1997年1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修改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联网统计系统的通知》((97)汇国函字第332号)中进行了修改。

  附表1:
  银行结汇售汇统计月报(收入部分)

  年  月

填报单位:

表 号:汇国统1表

制表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填报日期:

文 号:[95]汇国函字第2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金额单位:万美元

批准文号:国统字[1995]20号


代 号

项 目

本月发生数

本年累计

代 号

项 目

本月发生数

本年累计

100

结汇收入合计

10210

10.外商投资企业

101

贸易收入

10211

11.其他非贸易收入

10101

1.国内企业

103

资本收入

(001)

  其中:加工装配

10301

1.境外借款

10102

2.外商投资企业

(005)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002)

  其中:加工装配

10302

2.出售有价证券

102

非贸易收入

(006)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10201

1.运输及港口

10303

3.房地产出售

10202

2.劳务及承包工程

(007)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10203

3.国内居民外汇

10304

4.外商投资

10204

4.房地产租赁

10305

5.其他资本收入

10205

5.利润、利息

104

其他收入

(003)

其中:银行

  

(004)

   非银行金融机构

300

外汇交易买入

10206

6.政府机构交往

301

1.银行间市场买入

 

10207

7.外国驻华商务机构

008

   其中:代理

  

10208

8.旅游

  

302

2.总分行间买入

  

10209

9.税款收入

  

303

3.银行及金融机构间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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