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关于国际收支系统补充银行标识码的通知[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
 关于国际收支系统补充银行标识码的通知
 (1996年11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96)汇信综字第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国际收支系统在全国各分局及银行运行以来,各地区陆续增加一些新开业的银行。各分局应将新开业的银行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编码后下发,各分局不得自行编码,以保证编码的规范性。我局根据近期各分局上报的传真,在国际收支手册银行标识码中增加如下银行及银行标识码的编码。银行设置相关银行、缺省银行编码后,应由有关分局验收;相关地区、缺省地区、相关银行、缺省银行编码设置后,应由有关分局报上级外汇管理局,最终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备案。
  一、中资银行:
  1.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0918
  2.中国民生银行             0018
  二、外资银行:
  1.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          1005
  2.韩一银行               1245
  3.新韩银行               1246
  4.罗马银行               151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