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0日)宣布失效关于对外经济洽谈会和交易会期间
购买展卖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7月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96)汇管函字第19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贸、工(农)贸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贸厅(委、局)、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六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并商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同意,(91)汇发字第26号《
关于对外经济洽谈会期间以外币现金购买展卖品的规定》和(88)汇管管字第267号《寄发<关于对外交易会期间以外币现金购买零星展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全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