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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对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审批程序的通知[失效]

  分局不得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办事处开办外汇业务。
  三、关于金融机构代办外汇业务的审批
  分局审批辖内银行的分支行代办外汇业务,必须按照“两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制定代办外汇业务的管理办法,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实行。未制定上述代办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分局,立即责令其辖内银行的代办外汇业务停止。
  四、关于《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换领
  金融机构在《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满45天前,按照“两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经审批后,持批文和旧许可证到原发证的总局或分局换领新证。
  五、其他
  为加强外汇业务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总局制定了三种审批表格(见附件),供总局和分局在审批时使用。分局上报总局对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的补审材料中,应包括填写好的审批表格。
  此通知收到之日起,“两规定”补充规定附件二《关于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实行规划管理的规定》暂停执行。补充规定中的其它规定凡有与本通知相违背的条款,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审批表;
     2.金融机构扩大外汇业务审批表;
     3.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审批表。

附件一:
           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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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
┃ │1.经营外汇业务申请书                ( )  ┃
┃ │2.经营外汇业务可行性报告              ( )  ┃
┃一│3.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机构的文件           ( )  ┃
┃报│4.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影印件    ( )  ┃
┃送│5.人民银行批准的章程                ( )  ┃
┃材│6.外汇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 )  ┃
┃料│7.近三年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  ┃
┃ │8.主管、操作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 )  ┃
┃ │9.经营外汇业务的场所、设施简介           ( )  ┃
┃ │10.外汇业务人员资格考试的试卷及外汇局颁发的    ( )  ┃
┃ │  《外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 │11.从事外汇业务内部规章、制度           ( )  ┃
┃ │12.其它文件和资料                 ( )  ┃
┠─┼────────────────────────────────┨
┃ │1.外汇实收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
┃二│  A.银行:                         ┃
┃审│    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万美元;200   ┃
┃批│    万美元;100万美元。                 ┃
┃标│  B.非银行金融机构:                    ┃
┃准│    1500万美元;750万美元。             ┃
┃ │2.主管人员是否具备3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资历:是、否   ┃
┃ │3.操作人员是否通过外汇局考试:是、否             ┃
┃ │4.其它条件                          ┃
┠─┼────────────────────────────────┨
┃三│                                ┃
┃说│                                ┃
┃明│                                ┃
┗━┷━━━━━━━━━━━━━━━━━━━━━━━━━━━━━━━━┛
经办人:        日期:

附件二:
           金融机构扩大外汇业务审批表
┏━━━━━━━━━━━━━━━━━━━━━━━━━━━━━━━━━━┓
┃申请单位:                             ┃
┠─┬────────────────────────────────┨
┃ │1.经营外汇业务申请书                  ( ) ┃
┃一│2.经营外汇业务可行性报告                ( ) ┃
┃ │3.经营外汇业务的情况报告                ( ) ┃
┃报│4.扩大外汇业务所需主管及操作人员名单、简历       ( ) ┃
┃送│5.扩大外汇业务所需场所及设施简介            ( ) ┃
┃材│6.前一年人民币和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 ┃
┃料│7.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影印件            ( ) ┃
┃ │8.需增加资本金或营运资金部分的验资报告         ( ) ┃
┃ │9.其它文件和资料                    ( ) ┃
┠─┼────────────────────────────────┨
┃二│1.所增业务是否在该类金融机构允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是、否   ┃
┃ │2.是否需要增加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是、否            ┃
┃审│3.所增业务的主办人员是否具备3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资历:  ┃
┃批│  是、否                           ┃
┃标│4.其它条件                          ┃
┃准│                                ┃
┠─┼────────────────────────────────┨
┃三│                                ┃
┃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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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日期:

附件三:
          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审批表
┏━━━━━━━━━━━━━━━━━━━━━━━━━━━━━━━━━━┓
┃申请单位:                             ┃
┠────────────────┬─────────────────┨
┃司长签字:           │处长签字:            ┃
┃                │                 ┃
┃                │                 ┃
┃                │                 ┃
┠────────────────┴─────────────────┨
┃一、报送材料:                           ┃
┃1.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 )┃
┃2.____年来的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 )┃
┃3.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收外汇   ( )┃
┃  资本金或营运资金验资报告                    ┃
┃4.三年来的外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
┃5.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
┃二、说明:                             ┃
┗━━━━━━━━━━━━━━━━━━━━━━━━━━━━━━━━━━┛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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