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清理资产,重点是清理信贷资产。各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待下发),对1997年末本、外币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逐笔进行清理和分类。对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清分工作,将专项下文清理。在清分工作中,要抓住三个要点:第一,检查贷款各项要素是否齐全;第二,根据借款人的最终偿还能力,对损失类贷款认真核实,分析成因。正确分析和判断贷款的质量及其构成,即对各种贷款进行分类;第三,填好三张表,即以借款人为单位的“贷款分类认定表”、按行业和贷款种类统计的“贷款分类汇总表”和“损失类贷款原因汇总表”。
二是严格分类。即按照五级分类法进行贷款分类。抓住三个重要环节:(一)要把握好“一逾两呆”与五级分类的衔接。继续统计上报“逾期贷款监控表”,原来划分的逾期、呆滞贷款,在实行新的贷款分类时可作为参考,但不能与新的贷款
分类简单替换;(二)要准确划分损失类贷款,对损失类贷款要逐笔研究,实事求是,有根有据地反映;(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坚持新的贷款分类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对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带有共性的贷款,如各类政策性贷款,要专项清查、汇总和分析,不能搞简单的数量汇总,要有总体判断和政策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
三是依法催收。要将清分工作与催收银行不良债权紧密结合起来,依法维护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和债权。加大依法清收不良债权的力度,不能简单地用增加存款的方法去掩盖贷款损失的窟窿。
四是整章建制。今年年底前,各银行要将新、老贷款分开,建立健全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今后,各银行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清分工作。要将这次清分工作所建立起来的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和中央银行对银行贷款监管制度作为提高贷款质量的保证,并长期坚持下去。
三、清分工作的步骤
(一)培训阶段。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组织对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以及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的培训。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负责对所辖城市商业银行的培训。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内容、标准,组织对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培训。培训工作于1998年7月底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