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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二)组织结构、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
  (三)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誉评级,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包括:
  (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借款人的其他财务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
  (二)保证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
  三、重要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贷款申请;
  (二)银行信贷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包括长期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级行的立项文件、批准文件;
  (三)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
  (四)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证书、抵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例如地契、房产证明等;
  (五)借款人还计划或还款承诺。
  四、往来信函,包括信贷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
  五、借款人还款记录和银行催款通知。
  六、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
  银行应该制定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借款人建立完整的档案。信贷员有责任保证客户信贷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检查人员应该对银行信贷档案存在的严重问题提出批评。重要法律文件(例如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缺失或有误导致法律责任不清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包括关注)以下。

第五部分 其他问题

  一、贷款抽样方法
  贷款分类过程就是逐笔确定贷款的真实价值的过程。如果由于时间和人力的限制,检查人员无法对所有贷款进行分类,就应该采用判断抽样方法,选取分类样本,即根据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优先选取风险较大的贷款。一般地,贷款样本中应包括以下几组贷款:
  (一)全部逾期贷款、信息贷款、已经重组的贷款、卷入法律诉讼的贷款、内部审计或信贷管理部门认为有问题的贷款;
  (二)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次检查中确定的不良贷款;
  (三)关系人贷款;
  (四)银行内部评为关注类的大额贷款;
  (五)过去一年新发放的大额贷款;
  (六)超过一定金额的贷款户。
  (七)其他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质量检查时,贷款抽样比例可视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进行调整,但应保证能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制度、程序和分类结果的可靠性作出判断。对贷款质量较差或者信贷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应调高抽样比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应对全部贷款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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