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认购国债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根据金融机构的划款凭证向国库划款。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联行往账
或 行库往来
或 代收国库券款项
(二)金融机构归还融资中心或同业借款本息。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根据金融机构的还款凭证,办理还款手续。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存款户
(三)金融机构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的还款凭证、借据,办理还款手续。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贷款
贷:利息收入
四、实施新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会计处理
(一)金融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柜面审核
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实行柜面审核。
1.旬后5日内(或月后8日内),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应对金融机构法人报送的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一般存款范围及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审核无误后,将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输入计算机,或通过其他方式计算和记载,凭以控制本旬(月)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达到法定准备金率的最低限额。
2.金融机构法人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于每日日终考核其存款准备金率。日间,只控制其存款账户的透支行为。
3.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不考核存款准备金率,只控制其存款账户的透支行为。
4.金融机构的法人存款账户日终、旬(月)后未按规定比率存入准备金和金融机构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报表时,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账户的账务处理
1.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账户的收支。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根据金融机构的汇划款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是,
存款增加 借:联行来账
或 同城清算科目
或 其他有关科目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存款减少 借: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贷:联行往账
或 同城清算科目
或 其他有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