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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

  (三)未向社会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只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的,其账户亦更名为准备金存款账户,但不考核法定准备金率。
  (四)金融机构比照人民银行做法,相应调整有关的会计科目和账户的设置。
  二、资金划转及账户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人民银行上划金融分支机构的“缴来一般存款”,集中后合并账户。
  1.人民银行分支行将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账户余额逐级汇总上划至其总行(总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划款行的营业(会计)部门,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及联行报单,注明“上划缴来一般存款”字样,办理上划。上级收款行收到划来款项,仍转入“缴来一般存款”科目。会计分录是,
划款行  借: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
      贷:电子联行往账
       或 联行往账
收款行  借:电子联行来账
      或 联行来账
        贷: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
  2.上划工作结束后,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将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总行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人民银行将其上旬(月)未一般存款余额5%的资金,从“缴来一般存款”账户转入“临时存款”账户;再将一般存款余额“缴来一般存款”账户的剩余余额全部转入“准备金存款”账户后,结清“缴来一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办理划转。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户
  (二)人民银行对开户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信用联社为单位)和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缴来一般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进行合并。
  上述金融机构无需上划资金。当地人民银行与其核对“缴来一般存款”账户余额无误后,即可根据其报送的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将其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的5%(或规定比例)的资金转入“临时存款”账户;再将其上旬(月)末“缴来一般存款”账户的剩余余额全部转入“准备金存款”账户后,结清“缴来一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户
  三、临时存款账户资金使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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