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1998年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要保证各项任务的实现,必须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上半年,由于种种原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一些地方农民负担不仅没有减少,反而继续增加。有的违反规定,变相多收提留统筹费,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有的继续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有的盲目举债,向农民转嫁债务负担。这些问题如不纠正,将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夺取1998年的农业丰收、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极为不利。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的特殊重要意义,在采取措施加强秋季作物田间管理、抓好养殖业生产、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其它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必须下大力气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此,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鉴于目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实际情况,1998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的绝对额,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得超出1997年的预算额。1998年的预算额小于1997年预算额的地方,按1998年的预算方案执行;1998年预算额大于1997年预算额的地方,要坚决调减下来,并重新明确到户。已按1998年预算额收缴的,超过1997年的部分,能退的要退,不能退的应在下年预算执行中扣减。提留统筹费核减后,要坚决防止以共同生产费、统一服务费、以资代劳金等名义,在提留统筹费之外乱开口子,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也要防止违反规定多收承包费。除工副业、果园、鱼塘、“四荒”等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项目外,其它承包费都要一并纳入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以内实行限额管理。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坚决把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全部停下来。1998年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专项安排的农田基本建设外,各部门在农村安排的各项事业能缓办的要缓办,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和集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凡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建房和计划生育指标等审批、办理过程中向农民乱收费,因未完成种植养殖任务而向农民乱罚款,强行向集体和农民摊派报刊和各种保险费用的,必须坚决查处。要实行农村“三乱”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今后,“三乱”出自哪个部门,就追究那个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