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在改善投资环境上下大功夫。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加强能源、交通、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更要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当前,特别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一切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在全面清理现行各项收费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法规,明确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依法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规范化的申报监管。既保证依法收费,又保护企业依法拒付不合理收费。二是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三是各级政府要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做到制度公开,政策透明。提倡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结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进外资项目的审批方法,简化审批程序。要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指导监管。四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严厉打击走私、伪冒等非法行为。加快和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五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各有关方面的资产评估工作,搞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履约和财务状况的检查,严格税收征管、环境监管和用地管理。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
(15)稳步地利用国际证券市场引进外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利用外资政策,选择质量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到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在进一步做好地香港上市的同时,稳妥地开辟其他国际证券市场。继续做好境内上市外资股企业的试点,改进和完善发行与交易。要提高上市企业质量,强化机制转换,依法规范运作,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融资形式。进一步加强国际间证券监管合作与交流。
(16)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交锋 市场,国家将有步骤、有选择地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重点投资于国外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和农业、林业资源开发项目。鼓励我国有富余生产能力和成熟技术的制造业向外投资,带动设备和零部件出口。发展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继续兴办能够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海外投资项目。国家要抓紧制定对外投资战略,明确国别地区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强产业投向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四、适度筹借和切实用好国外贷款
(17)严格控制外债规模,保持合理结构。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际收支状况、配套和偿还能力,合理确定借用国外贷款的规模和结构,有效控制外债总量,将主要外债指标保持在安全线以内。继续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策提供的优惠贷款。适度借用长期的国外出口信贷和发行境外债券。从严控制借用其他国外商业贷款和短期债务。规范和加强对外债总量和结构的统一监管,切实防范金融和外债风险。
(18)改进和规范对外借款管理。加强对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严格审查和清理对外借款窗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策优惠贷款,由国家授权的部门对外筹借,指定机构转贷。要抓紧制定权责明确、规范的转贷办法。国外商业贷款,由有权对外融资的金融机构依据借款指标筹措,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经国家批准可直接到境外借款,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自主对外借款。严禁地方和企业到境外非法融资和变相举债,对隐匿不报和隐性外债进行认真清理,对违规违法者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