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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要求,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落到实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第七条 及时传达宣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八条 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以及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教育等,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强化廉洁从政、依法经营意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九条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法律法规,按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带头树立好的家风;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第十条 严肃查处违反违纪案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秉公执纪。要及时指导案件查处,排除办案阻力,改善办案工作条件,保证办案经费。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办案的原则,推行办案工作责任制,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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