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设部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党[1998]8号)
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单位:
牋牋现将《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九日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九八年二月九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对党风廉政工作应负的责任,保证名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结合建设部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用党的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部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反腐败的成果和清正廉洁的风气,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格局;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格局,做到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全面推进。
第二章 领导机制
第三条 部党组对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并对建设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指导。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协助党组抓好工作。
第四条 部党组书记负责管好党组成员,并对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部党组成员要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管好分管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分管单位及其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五条 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既要管好本单位班子成员,又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干部要协助正职并负责管好分管处、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