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96100 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85%以下
主要或仅与羊毛、动物细毛混纺的纱线
55096200 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85%以下
主要或仅与棉混纺的纱线
55096900 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85%以下
,与其他纤维混纺的纱线
13.钢材
7206 铁及非合金钢,锭或其他初线形状(品目7
2.03的铁除外)
7207 铁及非合金钢的半制成品
7208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
板轧材,经热轧,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09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
板轧材,经冷轧,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0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
板轧材,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1 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
材,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2 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
材,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3 不规则盘卷的铁或非合金钢的热轧条、杆
7214 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除锻造、热轧
、热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包括
轧制后扭曲的
7215 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
7216 铁或非合金钢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304 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铸铁的除外)
7305 其他圆形截面钢铁管(例如,焊、铆及用类
似方法接合的管),外径超过4064毫米
7306 其他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例如,辊缝、焊
、铆及类似方法接合的)
14.废铜、废铝、废钢、废纸、废塑料等以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204号)和《
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环控〔1996〕802号)文件所列的海关商品编号和商品名称为准)
(二)返还制成品属下列商品的来料加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