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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继续做好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继续做好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 建房[199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快住宅建设,发挥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国家下达了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计划,建设规模为4873.23万平方米,投资总规模为419.0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53亿元,有275个城市(系统单位)参加今年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的意见,要继续做好今年国家安居工程的工作,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为此,对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国家安居工程的组织和领导。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继续做好国家安居工程今年计划、配套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落实工作,使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计划如期完成。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要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加速促进住宅作为经济增长点的形成。
  二、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过去的三年中,在各级政府及建设部门的认真组织下,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充分体现出其政策性、示范性作用,推动了房改,推动了住宅建设,要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中一些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到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中去。
  三、要把国家安居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推动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国家安居工程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的规定进行建设。住宅小区的规划要突出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注重提高环境质量和突出地方特色。住宅单体设计要有创新,提高住宅室内空间的利用率。要严格施工管理,保证国家安居工程的质量、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管理,使住宅小区的建设上水平、上档次,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建成的安居小区要严格按照建设部下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行检查验收。要保证100%工程合格率,对安居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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