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办好每一所中小学,缩小实验区内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并形成一批办有特色的学校。
4、认真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深化改革,优化教育教学过程;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宏观教育结构,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构建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的教育体系。
5、建立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导向,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和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以及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控制度。
7、建设一支能适应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和校长、教师队伍。
8、要在本省范围内,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区域性整体改革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实验区的条件和确定程序
(一)素质教育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普九”成果;
2、党政领导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教育思想端正,积极进取,锐意改革,并自愿承担此项实验;
3、有较好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机构健全,力量较强;
4、督导评估工作有一定基础并建立了较完善的督导评估制度,有比较健全的督导机构和队伍。
5、社会环境较好
(二)素质教育实验区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验区当前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各级党政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以及学校校长、教师深入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有关素质教育的文件和各地教改经验,联系本地实际,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2、成立由当地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实验工作领导小组。
3、制订实验工作目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4、研究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5、根据实验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积极推进和扎扎实实开展实验工作。
6、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争取学生家长、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并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四、加强对实验区工作的领导
1、实验区的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实验工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委、办、局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和推进实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