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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一)将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与有关收入帐户记录进行核对。看当月实现的收入是否全部入帐,有无压票现象;
  (二)对不以销货发票为记帐依据的商业零售企业,应查明有无将本月的“销售日报”作为下月原始凭证入帐的现象。
  三、适用税率的检查。看已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所使用的税率是否正确。
  四、虚开发票的检查。将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与其所列货物的明细帐记录进行核对,看帐证记录是否一致。
  五、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检查。以“进项税额”帐户为中心,逐一分析每笔记录记帐凭证的会计处理和原始凭证所载明的经济业务,看有无将不属于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六、骗抵进项税额的检查。将进项凭证与相关的付款凭证、资金帐户、相关的存货帐户进行核实,凡发现异常的进项凭证或涉嫌虚开、伪造的进项凭证,应委托销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配合查实。
  对依据运费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计算进项税额的,应检查进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和扣税凭证的真实性。
  七、擅自抵扣期初存货进项税额的检查。对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应查明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验证其计算的正确性。
  八、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分析“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以及销售收入类等帐户,并核对其会计凭证,看是否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事项,该办理进项税额转出的是否已经转出,转出额确定的是否正确。对兼营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应通过分析有关销售收入和成本帐户,看是否按规定办理进项税额转出。
  九、帐外经营检查。涉嫌有帐外经营的,可采用突击检查方式,运用盘存法对存货和库存现金进行帐实核对,凡相差悬殊的,要进一步查证有无未入帐的进项凭证(包括代销、寄存等其他有效凭证)和现金收入凭证,如有未入帐凭证,将其所载金额从实存数中扣除后,其结果仍大于帐存的,即存在帐外经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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