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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失效]

  (3)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4)必须启用系统软件提供的安全审计留痕功能;
  (5)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检查操作员的权限;
  (6)重要岗位的登录过程应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
  (7)营业部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不得担任清算员从事结算记帐工作;
  (8)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管系统,定期进行独立的对帐,核对交易数据、清算数据、保证金数据、证券托管数据以及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9)对数据备份和审计记录建立定期查验制度。
  2.3.6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电脑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电脑部应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报告;
  (2)新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3)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禁止运行未经电脑中心审核批准的软件;
  (5)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第四节 技术资料管理
  2.4.1 技术资料是指与信息系统有关的技术文件、图表、程序与数据,包括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网络设计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全设计方案、源代码、系统配置参数、技术数据及相关技术资料。
  2.4.2 各级管理机构应制定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明确执行管理制度的责任人。
  2.4.3 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应履行必要的手续。
  2.4.4 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2.4.5 技术资料应实施密期管理办法。
  2.4.6 报废的技术资料应有严格的销毁和监销制度。

第三章 硬件设施

  第一节 计算机机房
  3.1.1 计算机机房建设应符合国标GB2887-89《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和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3.1.2 供电系统
  (1)机房应有单独的配电柜,计算机系统要设有独立于一般照明电的专用的供配电线路,其容量应有一定的余量,建议采用双路供电;
  (2)机房应配备不间断电源设备,其容量应保证机房设备和关键交易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维持到后备电源供电。无备用发电机时,不间断电源设备应能够持续供电4小时以上。
  3.1.3 接地与防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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