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编制营业部计算机设备的维修、报损、报废计划,报电脑中心审核;
(9)处理经电脑中心核准的其它事务。
第二节 人员管理
2.2.1 为保障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运行管理质量,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技术人员编制应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2.2.2 信息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经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再学习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富有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2.2.3 禁止录用有犯罪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从事证券行业计算机工作。
2.2.4 关键技术岗位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2.5 电脑中心应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2.2.6 定期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严禁上岗。
2.2.7 营业部电脑负责人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轮换。
2.2.8 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第三节 安全管理
2.3.1 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组织,证券经营机构要指定一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及所属营业部的计算机安全管理。由公司总经理(总裁)主管计算机安全工作,营业部负责人为营业部计算机安全工作责任人。
2.3.2 计算机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计算机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计算机安全检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
2.3.3 计算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预防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作案。
2.3.4 建立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资料;
(2)交易时间内机房必须有当班值班人员;
(3)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进出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安全责任人批准严禁进出机房;
(5)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2.3.5 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
(2)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口令必须由电脑中心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禁止同一人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