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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失效]

  1.3.4 本规范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一节 组织结构
  2.1.1 各证券经营机构计算机信息技术工作必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应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以下称电脑中心),营业部相应设立计算机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称电脑部)。
  2.1.2 电脑中心是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电脑中心内部应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分工体系,可设置运行、开发、管理等工作部门。电脑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制定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证券经营机构业务目标与计划制定计算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审核营业部电脑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5)负责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6)负责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选型;
  (7)审核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购置、报损、报废;
  (8)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购买;
  (9)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为营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10)负责交易业务数据及其它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
  (11)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
  (12)负责对营业部的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13)指导和监督电脑部工作;
  (14)跟踪研究信息技术的发展;
  (15)公司授权的其它管理职能。
  2.1.3 电脑部负责本营业部信息系统日常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电脑部在技术上接受电脑中心的管理、指导和考核。电脑部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本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开市之前做好系统的运行准备工作,开市期间实时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收市以后配合清算员完成日结清算等盘后工作;
  (2)及时处理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播发的涉及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与文件;
  (3)负责对本营业部业务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指导,协助电脑中心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完整、准确地记录信息系统的运行日志,详细记载发生异常时的现象、时间、处理方式等内容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资料,发生技术事故及时报告;
  (5)负责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6)负责交易业务数据及其它重要数据的备份;
  (7)根据营业部业务发展的要求,提交软件需求报告及硬件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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