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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七条 公司增资发行B股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实施细则》七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及本通知附件要求的格式制作,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司方可实施B股增资发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报材料的标准格式

  B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增资发行B股申报材料,应按下列标准格式制作:
  一、增资发行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报材料”字样;
  2.申报公司名称;
  3.申报日期;
  (以下4、5、6三项中国证监会填写)
  4.受理日期;
  5.发审会议日期;
  6.审批文件签发日期。
  (三)份数
  1.申报材料初次报送6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预审结束后,经修订完善的申报材料报送12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二、增资发行申报材料目录
  第一章 地方政府或中国企业主管部门关于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请出具的文件
  1-1 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增资发行B股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的文件
  第二章 本次增资发行B股的授权文件及附件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3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复印件)以及对通知情况的说明
  2-4 公司增资发行B股的申请报告
  2-5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三章 关于前一次股票发行(包括配股或增资,下同)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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