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公司增资发行B股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
《实施细则》第
七条、第
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及本通知附件要求的格式制作,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司方可实施B股增资发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报材料的标准格式
B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增资发行B股申报材料,应按下列标准格式制作:
一、增资发行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报材料”字样;
2.申报公司名称;
3.申报日期;
(以下4、5、6三项中国证监会填写)
4.受理日期;
5.发审会议日期;
6.审批文件签发日期。
(三)份数
1.申报材料初次报送6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预审结束后,经修订完善的申报材料报送12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二、增资发行申报材料目录
第一章 地方政府或中国企业主管部门关于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请出具的文件
1-1 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增资发行B股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的文件
第二章 本次增资发行B股的授权文件及附件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3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复印件)以及对通知情况的说明
2-4 公司增资发行B股的申请报告
2-5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三章 关于前一次股票发行(包括配股或增资,下同)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