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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中国建设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

劳动部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
 (劳部发〔199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武汉市社会保险局,中国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
  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已成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不同程度地实行了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银行代发养老金的办法,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普遍受到了企业和离退休人员的欢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事务负担”的要求,更加方便离退休人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现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发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已实行计算机联网的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各分行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发养老金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统一和规范各自的业务流程,实行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发养老金。
  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代发工作,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及建设银行的共同任务。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进行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发放和结存的结算。建设银行要积极承揽企业养老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业务。对于欠缴、滞缴养老保险费或在建设银行内部多头开户的企业,各分行要整体联动,给予制约,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各营业网点应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在离退休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各营业网点应开设养老金发放窗口。
  四、各营业网点可在离退休人员自愿的前提下,为离退休人员办理个人储蓄帐户和储蓄卡,并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企业及离退休人员免收手续费(包括储蓄存折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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