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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十七)有计划地加强非政府组织机构的参与活动。

四、策略与措施



  (十八)将营养目标纳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
  1.将有关营养政策列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要体现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营养目标和措施。
  3.各地要依据本计划并结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将营养目标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十九)加强有关营养与食品卫生工作的法制建设。
  1.认真实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2.制定《特殊营养食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3.制定《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4.制定与营养和公共营养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5.制定《婴幼儿食品管理办法》。
  6.制定《儿童营养不良防治方案》。
  7.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到2000年,使我国食品卫生法规接近国际标准。
  (二十)增加食物生产及改善家庭食物供应。
  1.农业部门在继续抓紧粮食生产,提高粮食质量的同时,加快发展耗粮少,转化率高的畜、禽和水产品的养殖,到2000年,猪肉量占肉类总量的比重为67%,禽肉和牛羊肉的比重分别为19%和12%,水产品人工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从目前的56%上升到60%以上。大力发展豆类产品的生产并开辟其他增加蛋白质资源的途径。积极促进绿化食品生产,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2.进一步完善国家粮食及农副产品两级储备体系,重点扶持商品粮等生产基地。加强国家对粮、肉、蛋、奶、水产品和蔬菜、水果等食品价格的宏观调控,稳定市场,保障低收入人群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人群的基本食物供给。
  3.积极发展食品加工业,使加工食品在膳食中的比重由目前的30%上升到40%左右。
  4.不断改进保鲜和保藏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食物在加工、运输、销售和贮藏中的营养损耗。到2000年,使粮储技术及鲜内、鲜菜等储运技术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扶贫政策,鼓励贫困地区的干部和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扶持下,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合理安排家庭食物生产与消费,解决食物供给。
  6.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推广科学种植和养殖技术,提高农、牧、渔业产品的产量,丰富家庭食物的品种,提高膳食质量,继续搞好菜篮子工程,丰富城乡农副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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