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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批复
 (1998年3月3日 证监基字〔1998〕5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办申请的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上述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
  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你公司持股55%,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持股15%,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15%,注册地在上海市。
  三、基金管理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须经我会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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