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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顺义县粮食局牛栏山直属库等单位和个人违反期货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顺义县粮食局
 牛栏山直属库等单位和个人违反期货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998年2月18日 证监查字〔1998〕6号)


北京市顺义粮食局牛栏山直属库、北京粮维商贸部、北京市顺义县粮食局粮油加工厂、张子权,北京商品交易所、沈阳商品交易所:
  最近,中国证监会根据群众举报,对北京市顺义县粮食局牛栏山直属库(系北京商品交易所和沈阳商品交易所的定点交割仓库,以下简称“牛栏山直属库”)的期货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有关单位的以下违规行为:
  一、“牛栏山直属库”违规受让和使用北京商品交易所席位,北京市顺义县粮食局粮油加工厂违规转让席位。
  1995年5月26日,“牛栏山直属库”以北京粮维商贸部的名义与北京市顺义县粮食局粮油加工厂(以下简称“顺义粮油加工厂”)签订协议书,受让“顺义粮油加工厂”在北京商品交易所的席位,并在此后全权负责该席位在北京商品交易所的一切业务。北京粮维商贸部为“牛栏山直属库”的附属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与“牛栏山直属库”的法定代表人同为张子权一人,企业日常营运资金来自“牛栏山直属库”,其业务人员主要是“牛栏山直属库”职工。“牛栏山直属库”和“顺义粮油加工厂”之间转让席位,没有向北京商品交易所申请,也没有得到北京商品交易所的批准。“牛栏山直属库”和“顺义粮油加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商品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批复》(证监发字〔1995〕106号)中关于“交易所实行会员终身制,除被交易所根据章程取消资格外,会员不得自由退出,但可以按交易所规定程序转让席位”的规定;“牛栏山直属库”还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定点交割仓库管理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140号)中关于“严禁定点交割仓库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
  二、“牛栏山直属库”违规参与期货交易。
  1996年8月,“牛栏山直属库”从北京粮食储运公司借款5000万元,从顺义县粮贸公司借款2000万元,共计7000万元,以北京粮维商贸部的义务转上大禹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定点交割仓库管理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140号)中关于“严禁定点交割仓库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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