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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1997年11月27日 证监发字〔1997〕522号)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请示》(资证发字〔1997〕35号)及发行方案,河北省证券委员会《河北省证券委关于同意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式的报告》(冀证〔1997〕62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320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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