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1998年1月7日 税委办〔1998〕01号)
海关总署关税司:
自1998年1月1日起,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豆油,按《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997〕26号)规定的税率执行,现予明确。
chl_2001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