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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认真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十条要求的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部党委“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想,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一把手要亲自抓,深入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公安部适时对各地贯彻执行十条要求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要注意搞好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各新闻媒介的支持与合作,大力宣传和弘扬广大民警在活动中的先进事迹,赢得社会各界的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政治部。
  附件:一、《在“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中公安部对各级公安机关的
       十条要求》
     二、《55个窗口示范单位》

附件一:
          在“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中
           公安部对各级公安机关的十条要求

  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活动,更好地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题词的要求,在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中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一、今年年底以前,地级以上的城市公安局必须设立“110”报警服务台,明年年底前其他城市公安局在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公安局也要设立“110”报警服务台。城区公安机关的“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电话后,民警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报案,对接警事项必须依法办理,不得推诿。对不属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也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转给有关单位处理。
  三、公安机关为群众办理户口、暂住证、驾驶证和其他证件时,凡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办理完毕;手续不齐全的,应当向群众讲解清楚,手续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成;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民警要上门服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四、公安派出所必须坚持1992年已经推行的24小时办公制度,为群众在工余时间到派出所办事提供更好的服务。对于搬入尚未确定地名和门牌号码的新住宅区的居民,派出所应先采取临时措施,在居民住进后的1个月内为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派出所户籍民警深入辖区每周不得少于30小时,保证辖区群众可以经常见到辖区民警,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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