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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认真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开展
 “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的通知
 (1996年1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期,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中,针对当前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按照“好事要办实,实事要办好”的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对各级公安机关提出了十条要求,同时向社会推出了55个窗口示范单位。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是公安系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促进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提高广大民警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十条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广大民警广泛进行教育动员。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教育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到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和落实十条要求是提高广大民警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密切警民关系,加强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实践十条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十条要求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认识到贯彻执行十条要求是搞好“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的关键。要努力克服畏难情绪,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特别是向社会推出的55个窗口示范单位,要率先达到十条要求。要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并按照典型引路、分层次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活动全面推开,让广大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在“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中所展示的崭新精神风貌。
  三、把爱民月活动纳入“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认真搞好1997年的爱民月活动,把爱民月活动纳入“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中去。爱民月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并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切入点,大力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活动。同时,要组织民警普遍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军烈属、五保户和困难户;慰问公安英模和烈士家属。做到访中有记录,访后有回音。以走访中了解的情况,进行专题研究,立项解决。要密切结合向济南交警、本溪市公安局、漳州“110”报警服务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学习的活动,结合评选全国优秀公安局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活动,结合创建“青年文明号”和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活动,努力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活动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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