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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

  (22)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法律报刊和出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引导人们遵守社会文明规范,以身护法,见义勇为,努力形成崇尚先进、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
  (23)发挥法律团体和司法应用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法律理论研究,繁荣法学文化。法律团体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双百”方针,为党和政府决策工作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团结广大法律工作者,调动他们研究法律实务工作的积极性,繁荣法学研究,努力培养跨世纪的法学家、法律专家,努力提高整个法律、法学队伍的素质,创造出一批理论、实践价值较高的成果。
  八、进一步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24)各地司法厅、局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思想统一到《决议》的精神上来。认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贯彻《决议》的规划,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把手”要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把研究、部署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仅要把干警队伍建设好,而且要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要把是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作为衡量一个党委(党组)及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的标准之一,将其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抓好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反对搞形式主义。
  (2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抓好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搞好党风。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带头表率作用。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用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和促进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做出表率,树立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要严肃党纪政纪,对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查处,决不姑息。要进一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理论、学党章的活动,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解决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26)司法部机关要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提出的争创优质服务、优良作用、优美环境的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部机关建设成为政治强、纪律严、风气正、业务精、效率高的国家行政机关,在全系统做讲政治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为人民服务的表率和团结协作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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